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補充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 号)、《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 号)等相關文件精神,弘揚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充分調動學校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提升學校科研工作的整體水平與核心競争力,根據學校發展階段性需求,對在科研工作中取得優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編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原有相關管理文件繼續有效,其中與本補充規定不一緻的按補充規定執行。本補充規定主要涉及《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湖大科字〔2016〕12 号)。
第二章 重大成果獎勵
第三條 對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重大科研成果獎的科研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獎項類别及獎勵标準調整如下:
國家級獲獎:
1.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獎特等獎,獎勵額度調整為200 萬元;
2.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獎一等獎,獎勵額度調整為120 萬元;
3.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獎二等獎,獎勵額度調整為80 萬元;
4.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獎三等獎,獎勵額度調整為40 萬元。
部省級獲獎:
1.部省級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特等獎(傑出貢獻獎)及經科技部認定的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特等獎(傑出貢獻獎),獎勵額度調整為40 萬元;
2.部省級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及經科技部認定的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獎勵額度調整為30 萬元。
第三章 高水平論著獎勵
第四條 學校鼓勵原始創新,對我校科研人員發表的ESI 高水平論文給予獎勵,獎勵标準調整如下:
新增熱點論文:通訊作者且第一完成單位,每期獎勵1 萬元,曆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2 萬元;通訊作者或第一完成單位,每期獎勵0.5 萬元,曆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6 萬元;其他,每期獎勵0.25 萬元,曆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3 萬元;
新增高被引論文:通訊作者且第一完成單位,每期獎勵0.5萬元,曆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8 萬元;通訊作者或第一完成單位,每期獎勵0.25 萬元,曆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4 萬元;其他,每期獎勵0.125 萬元,曆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2 萬元。
第五條 ESI 高水平論文獎勵在SCI 分區獎勵的基礎上,累計獎勵,并設置獎勵上限,超過部分不再予以獎勵。
第六條 被學校認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古籍整理著作納入高水平著作并獎勵。
第七條 馬克思主義理論A3 中文期刊納入《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理論版相關文章并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 年度學校科研成果獎勵起施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科學技術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解釋。
2003网站太阳集团辦公室 2019 年10 月8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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