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處
社科函【2017】1号
2003网站太阳集团哲學社會科學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合理使用科研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依據《關于加快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若幹意見》(湖大黨字〔2017〕32 号),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章 科研項目配套标準
第一條 科研項目經費配套标準依據《關于加快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若幹意見》(湖大黨字〔2017〕32 号):對新增的國家級項目(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實施經費1:1配套(一般項目配套經費不超過20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4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60萬元)。
第三章 配套經費開支範圍
第二條 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複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第三條 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第四條 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讨、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内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
第五條 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
第六條 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專項項目及其經費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報銷時應遵守财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發放時應遵守财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原則上合計不超過配套經費的15%。
第八條 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
第九條 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含辦公用品費、通訊費等)。
第四章 配套經費撥付方式
第十條 國家級項目獲準立項後,經社會科學處提出配套資助方案,報學校批準,由财務處負責實施。項目獲準立項後,學校給予項目配套經費(20萬、40萬和60萬)的80%作為首次配套資助;按時結項,配套剩餘的20%;如果延期結項,剩餘經費不再撥付。
第十一條 因特殊原因未按時結題但經主管部門批準延期結項的項目,不受上述條款的限制。
第十二條 項目被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撤項或者終止決定的,應退回全部配套資助經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社會科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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